防腐與防水施工通用安全技術交底
1. 鋼管及其附件除銹、防腐宜在工廠集中進行。
2. 除銹、防腐、防水作業人員應經安全技術培訓,考核合格,方可上崗。
3. 施工前,應學習材料使用說明書,了解材料性能,并采取相應防護措施。
4. 施工組織設計中應規定防腐、防水施工的安全技術措施,并在施工中執行。
5. 防腐、防水材料應由專業資質的企業生產,具有合格證,經檢驗,確認合格后使用。
6. 作業人員應根據現場環境、使用的機具、材料等,按規定佩戴勞動保護用品。禁止裸露身體作業。
7. 易燃和有毒材料應分類別貯存在陰涼、通風的庫房內,由專人管理;嚴禁將材料混存或堆放在施工現場。
8. 防腐、防水作業中,剩余的殘渣、廢液、邊角料等,應及時清理、妥善處理,不得隨意丟棄、掩埋或焚燒。
9. 除銹、防腐、防水機具應完好,安裝穩固,防護裝置應齊全有效,電氣接線應符合本施工用電安全技術交底的具體要求,使用前應檢查、試運行,確認正常。
10. 搬運管材時,作業人員應相互呼應,協調配合,動作一致;從管垛上取管時,必須從上向下順序進行,嚴禁由下方取管。
11. 凡患有皮膚病、眼病、刺激過敏者不得從事防腐、防水作業;作業中發生惡心、頭暈、過敏反應時,應立即避離施工現場。
12. 現場使用的與有毒材料接觸過的工具、器材,下班后應用清洗劑清洗,嚴禁帶入宿舍、餐廳、辦公室等施工人員工作、生活的場所。
13. 在通風不良的容器、構筑物、管道內施工時,必須采取強制通風、輪換作業,作業現場外面應設專人監護。進入容器、構筑物或管道內作業前,必須打開井蓋進行通風;進入前,必須先檢測其內部空氣中的氧氣、有毒有害氣體濃度,確認合格方可進入作業;當再次進入前應重新檢測,確認合格并記錄;作業中必須對作業環境的空氣質量進行動態監測,確認合格并記錄。
14. 防腐、防水施工現場應按消防部門的要求配置消防設施,并設“嚴禁煙火”標志牌。施工現場存放易燃、可燃材料的庫房和防腐、防水作業現場,不得使用明露高熱強光源燈具。
15. 高處作業應設作業平臺,并符合下列要求:
(1) 在斜面上作業宜架設可移動式的作業平臺。
(2) 作業平臺寬度應滿足施工安全要求;在平臺范圍內應鋪滿、鋪穩腳手板。
(3) 腳手架、作業平臺不得與模板及其支承系統相連。
(4) 作業平臺、腳手架,各節點的連接必須牢固、可靠。
(5) 支搭、拆除作業必須由架子操作工負責。
(6) 作業平臺臨邊必須設防護欄桿;上下作業平臺應設安全梯或斜道等設施。
(7) 腳手架應根據施工時最大荷載和風力進行施工設計,支搭必須牢固。
(8) 腳手架和作業平臺,使用前,應進行檢查、驗收,確認合格,并形成文件;使用中應設專人隨時檢查,發現變形、位移應及時采取安全措施并確認安全。